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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评论】消防日里话忧患

 
2017-11-10 14:41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阅读: 次  打印

  消防日里话忧患

   

  “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”,今天是“119”消防日,我们集中观看了《119对你说》专题电视片,还将加强消防知识学习和实战演练。通过系列活动,我们不仅要熟悉掌握火灾发生时的应对方法、自救措施,更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,切实做到“关注消防,平安你我”。

  消防日给我们的教育其实远不止防火。搬入信息化的新办公大楼之后,工作环境大大改善,愈发彰显庄严感和尊荣感,但也难免会滋生疏于防范、养尊处优的心理。殊不知,一个安全事故、一个冤假错案、一个廉洁问题都会像无情的大火一样,吞噬我们共同为之付出的一切美好的东西。所以,“增强忧患意识,做到居安思危、知危图安”显得尤为重要。

  早在春秋时期的《左传》中就有“居安思危,思则有备,有备无患,敢以此规”的经验总结。新中国成立时,即使战争基本结束,老一辈领袖仍把《义勇军进行曲》定为国歌,为的就是提醒国人时刻居安思危。党的十九大强调“统筹发展和安全,增强忧患意识,做到居安思危,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。”从法院的角度来说,居安思危不仅是规范管理的需要,更关系到每一位干警的切身利益。我们要切实传承、发扬这种忧患意识,在工作、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反省、长鸣警钟。

  生命犹如单行道,没有回头的机会。我们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,做到尊重生命、安全第一,养成良好的习惯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、酒驾禁令等规定或警示。司法安全是法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,我们要严格遵守来访登记、接受安检、保密等各项司法安全规定,从自身做起,从小事抓起,比如进出法官通道随手关门、下班后及时灭灯、不私用大功率电器、电瓶车和手机充电器用后即拔……特别是要以正在推进的“智慧警务”为契机,加强保安巡查、内部督查和自我检查,将一切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。

 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。一个不公正的裁判、一份迟到的判决势必影响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获得感。我们要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,忠于宪法和法律,忠实履行法官职责,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,公平、公正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,不能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任何质疑。身为国家公职人员,廉洁自律是基本要求。对于法律、纪律,我们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,不越雷池半步,经常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,与当事人、律师保持应有的距离,切实维护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。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,那些看似无伤大雅的小节可能会像小火苗一样酿成无法挽回的大祸。

  古人尚有“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,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”的境界,在开启司法新征程的新时代,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,居安思危,防患未然。领导干部肩负安全、廉政等方面的主体责任,不仅要做好全局谋划,以身作则,还要注重人文关怀,积极提供调节、放松、交流、沟通的平台,加强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,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。各部门负责人在自身认真履职、带头遵章守纪的同时,更要管好自己的队伍。全体人员不仅要管好自己,还要管好家人、劝诫亲友、影响他人。全院工作一盘棋,一着不慎满盘皆输。亡羊补牢固然要做,但居安思危、未雨绸缪才是明智之举。

   “居安而念危,则终不危;操治而虑乱,则终不乱。”凡事从坏处准备,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,做到有备无患、遇事不慌,才能牢牢把握法院各项工作的主动权,向着争创一流法院的目标不断前进!

  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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